灭火剂所覆盖美国2010年应为不导电的。
根据定义,气溶胶是一种由细颗粒组成的灭火介质,其直径通常小于10微米。
可用的气溶胶灭火技术
根据所使用的气溶胶类型,一般有两种技术:
战斗用凝集气溶胶
冷凝气溶胶通常是通过特定的气溶胶形成固体化合物的燃烧过程产生的。在这些系统中,用于产生这种烟火反应的装置通常称为“气溶胶发生器”。该发生器由点火器启动,点火器通常是热或电触发的,释放出放热化学反应,产生含有固体颗粒的气体放电,固体颗粒通常由钾盐(如K2CO3)、H2O、N2、CO2和惰性气体组成。
用于灭火的分散气溶胶
另一方面,分散的气溶胶基本上由灭火剂组成,灭火剂由卤化或惰性的载气扩散。
在这两种气溶胶中,主要使用的是冷凝型气溶胶。可以使用不同大小的生成器,从而保护不同的卷。
如何使用喷雾剂灭火
由惰性气体输送的盐(通常是钾)微粒(直径只有几微米)的微小尺寸使产生的气溶胶有能力绕过障碍物,穿透体积,并在被保护的体积中均匀扩散。当气溶胶撞击火焰时,钾盐(K2CO3)分解,形成钾自由基(K+)。自由基K+与助燃的自由基OH结合,形成稳定的化合物(KOH),从而干扰燃烧反应:OH自由基不再用于助燃燃烧)。结果,火被扑灭了。
使用喷雾剂灭火
气溶胶对人体最有效B类火,即涉及易燃液体、石油油脂、油类、油基涂料、溶剂及可燃气体的火灾。然而,它们也可以安全地使用在A类(深层火灾除外)和C类火灾.
气溶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灭涉及下列物料的火灾:
- A类材料(木材、纸张、织物等)发生深燃;
-某些化学品的混合物,如硝酸纤维素、火药、联氨、一些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氢化物,
-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和钚,
上面的列表绝对不是详尽无遗的。氯酸钠、硝酸钠、一氧化氮、氟等涉及的火灾也有报道称不能用气溶胶来灭火。
如有疑问,使用者必须咨询气雾剂制造商及美国司法管辖机构(AHJ)。
安全注意事项
除非发电机被特别列出在这些环境中使用,否则凝集气溶胶发生器不得用于保护分类危险或含有易燃液体或可能存在于爆炸性空气-燃料混合物中的粉尘的空间。
必须始终遵守气溶胶发生器清单中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
冷凝气溶胶发生器放电口与人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基于气溶胶剂放电温度,该距离不超过75°C。
另一方面,冷凝气溶胶发生器放电口与可燃材料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基于气溶胶剂放电温度,该距离不超过200℃。
应提供预放电报警和延时,以防止人类暴露于气溶胶剂。
在预放电报警和延时失效的情况下,人员接触经批准在正常占用空间内使用的药剂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用于指示系统运行、对人员的危害或任何监控设备的故障的告警、指示器或应使用。在保护区内,靠近入口的地方也可以使用中止开关。但是,手动应急控制应凌驾于中止功能之上。
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
形成气溶胶所需化合物的数量由下式计算:
m = d×f×V,
地点:
M =总驱油量(单位g)
d =设计应用密度(g/立方米):设计应用密度是通过对规定的A、B或C类燃料进行适当的试验来计算的。
f =附加设计因素,详见NFPA 2010第7.5.2段
V=受保护体积(单位:立方米)
额外的设计因素考虑以下因素:三通设计因素,不可关闭的开口,保护体积的高度,从热表面重新点火的危险,外壳几何限制和障碍物,环境压力与海平面标准环境压力的变化超过11%等。
然而,除了tee设计因子外,NFPA 2010并没有给出量化这些设计因子的任何指示。
当单个药剂用于保护多个危险时,三通设计因子的值从1.00到1.12,这取决于药剂供给流道中管道三通的数量。
气溶胶排放时间要求
达到设计应用密度的95%所需的放电时间不得超过:
- 60秒或按照AHJ对冷凝气溶胶系统的其他规定。
- 10秒或按照AHJ的其他规定,用于使用卤碳剂的分散气溶胶系统。
- 60秒(包括30%的安全系数)或按照AHJ的其他规定,用于使用惰性气体的分散气溶胶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