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危险区域时,要考虑到潜在爆炸性环境所带来的各种危险。这种危险区域分类使采取保护措施成为可能。
危险区分类基本上有两(2)项主要标准:
-按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电气规范(NEC)进行分类。
IEC将危险区域划分为“区域”,而NEC将危险区域划分为“等级”和“分区”。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危险区域分类
- 0区: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连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的区域(连续危险,估计持续时间超过1000小时/年)
- 1区:在正常运行中可能发生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区域(间歇性危险,估计持续时间在10至1000小时/年之间)
- 2区:不太可能发生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区域,但即使发生,其存在也仅限于短时间内(可能的危害,估计持续时间小于10小时/年)
区域0的安装要求比区域1更严格,区域1的要求比区域2更严格。
图1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划分的区域分类示例
国家电气规范(NEC)危险区域分类
第I类:任何易燃气体或蒸气存在/可能存在足够数量以产生爆炸性或可燃混合物的场所。
第一类分类进一步细分为第一类,第一类,第二类。
第I类,第1类位置是在正常运行下存在可燃浓度的区域,经常是由于维修-维护操作,故障或设备-过程故障。
类别I、组别2的地点为:
液体或气体储存、处理或处理在容器或封闭系统中,在不正常操作(火灾、破裂等)或错误操作时,这些液体或气体可能从这些容器或封闭系统中逸出。
-通常通过使用各种通风系统来避免可燃物浓度,这些通风系统一旦失效、关闭或故障,可能会成为真正危险的环境。
II类场所是指因存在可燃粉尘而被认定为危险的区域。
III类地点被认为是危险的区域,因为存在可燃纤维或飞行。
虽然IEC和NEC的分类之间有任何直接的联系,但下列分类比较可能是有用的:
有害物质 |
NEC标准 |
IEC EURONORM标准 |
气体或蒸汽 |
类别I, Div 类别I, Div. 2 |
0区和1区 区2 |
灰尘 |
类别II, Div II类,Div. 2 |
区10 区11 |
纤维和飞行 |
第III类,Div 第III类,Div |
区10 区11 |
表1 -危险区分类对照表



